返回宁夏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固原市泾源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宁夏商务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
2007-06-24 10:42  文章来源:宁夏商务编缉部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文件

宁商(改)发[2007]283号

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

各市县(区)商务主管部门,各有关企业:
    2005年3月,自治区商务厅下发了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加强工作指导、建立流通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》(宁商(改)发[2005]93号)文件,将中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、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等10家流通企业确定为自治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。两年来,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扶持政策,大多数企业深化改革,扩大服务,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开展了多项工作,企业经营业绩良好,社会贡献突出,在流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根据对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实行“动态管理”的原则,决定调整自治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,现将调整后的企业名单通知如下:

1、中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
2、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
3、自治区新禾医药连锁经营公司
4、银川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
5、宁夏商业物流中心(西夏物流城)
6、宁夏灵农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
7、固原中山副食商场
8、石嘴山市贺兰山百货大楼有限公司
9、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宁夏分公司
10、宁夏驰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
11、银川新华百货东桥家电有限公司
12、宁夏沙漠王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
13、中卫市荣盛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
    以上企业按照宁商(改)发[2005]93号文件规定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工作,享受自治区商务厅提供的协调服务。

 

二○○七年六月十二日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宁夏商务信息中心       联系人:安金玉 电话:0951-6091879 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国 华 电话:010-51651200-606 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